澎湖縣_________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澎湖縣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校)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校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 本校因執行業務需求及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如下:
- 學生:各項學籍資料,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照片、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地址、電話、E-mail、監護人、緊急電話)、學期成績、輔導紀錄、獎懲紀錄、出缺勤紀錄等其他課業紀錄。
- 家長:姓名、出生年、職業、教育、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
- 校園教師或全體職員:姓名、電話、手機、E-MAIL等各項聯絡資料。
-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校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校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校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校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六、為配合教育部或中央相關機關之統計、研究或相關調查等需求,會提供資料上傳至相關系統。
六、本校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校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七、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校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校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校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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